深圳2016 年3月21開始全面實行”食品流通許可證、餐飲服務許可證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”三證合一。之前的酒類批發許可證、食品流通許可證全部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證。 一、經營主體 1、食品銷售經營者:銷售食品的商場超市、便利店、食雜店、食品貿易商、酒類批發商等 2、餐飲服務經營者:大型餐館、中型餐館、小型餐館、飲品店、糕點店、微小餐飲、中央廚房等 3、單位食堂:學校食堂、幼兒園食堂、校外午托機構食堂、職工食堂、養老機構食堂、工地食堂等。 二、申請資料 1、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、營業執照 3、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 4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、食品安全管理員(取得相關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合格證)、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,驗原件 5、合法使用經營場所承諾書(租賃憑證、租賃合同、場地平面圖) 6、現場核查,須提交《現場驗收核查意見》1份 7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 8、特殊行業:自制酒(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);銷售熟食、自制酒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(合同),提交生產單位的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復印件 9、從業人員健康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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